飛虎隊文物選粹,戴銳律師珍藏

民國三十年 (一九四一年) 六、七月間,剛成立之中華民國空軍美籍志願大隊,簡稱飛虎隊,首批九十九架 P-40 戰鷹戰鬥機,及其美籍志願飛行員,陸續抵達緬旬仰光,參加抗日戰爭。去歲,民國一百一十年 (二零二一年),飛虎隊成立八十周年,敝館謹於十一月中旬展出「飛虎隊昆明指揮部存世門牌」,以誌紀念。

美籍戴銳律師 (Mr. Roy Delbyck) 見之,數日後即電郵作者,慨賜其庋藏飛虎隊文物撮影五組,冀佐充實 「伍仟年」 內容,為中華民國空軍美籍志願大隊張目。戴銳律師乃中國歷史文獻大藏家,博學精鑑,名重遐邇。爰名其飛虎隊文物影集為 「飛虎隊文物選粹」,以饗同好。戴銳律師之義舉,豈非中美情誼協心合力又一勝事?

近聞中共駐美 「大使」 秦剛先生,今年四月十日於華盛頓,身穿中華民國空軍美籍志願大隊夾克外套,仿效紀念飛虎隊成立八十周年。美籍志願大隊不僅隸屬中華民國空軍編制,蔣夫人宋美齡女士乃其榮譽司令。秦先生既仰慕民國如斯,揣度中共要員,不少仍私奉中華民國為正朔。

策展暨編輯室

中華民國空軍美籍志願大隊駕駛之 P-40 Tomahawk 戰鷹戰鬥機。圖片來源: 聖地牙哥航太博物館

美籍名收藏家戴銳律師於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十九日電郵宋緒康先生。

郵云:

「緒康

為補充您近期有關中華民國空軍美籍志願大隊 (A.V. G 又稱飛虎隊影片),我寄上我收藏的一些美籍志願大隊遺物的照片。照片依文字說明排列次序:

一、一九四一年五月十四日,奧爾森 (Arvid Olson) 與美國中央飛機製造廠 (CAMCO) 簽署之工作協議。

奧爾森是美籍志願大隊中隊長,這是他與中央飛機製造廠 (Central Aircraft Manufacturing Company CAMCO) 簽訂的工作合約。這是一項並不隸屬官方的軍事行動,因此可以預期 ,對他在中國的工作,模糊說明。奧爾森得到的指示,是於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三日,去美國的一個特定地點,出發去中國,在中國將 「提供某些服務與履行某些責任,依照顧主的指示。」 合約期限從到達中國起算,為期一年,薪資每月五百美元,所有往返旅費皆已支付。如果奧爾森因任務完全失能或死亡失能或死亡 (依我所知他完整的活下來),中央飛機製造廠將額外支付六個月薪資。

二、薛若鐵 (Carl Quick) 的美籍志願大隊身分證,薛若鐵與陳納德 (Clair Chennault) 兩人簽名。

薛若鐵是美籍志願大隊的一位組長。

三、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版的 『美籍志願大隊新聞報』。

這份快報公布美國已向日本宣戰。

 

四、美籍志願大隊照片。

這些美籍志願大隊在緬甸的照片,是喬治‧羅傑 (George Rodger) 所拍攝,刊登於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日 『生活』 雜誌文章內。喬治‧羅傑是馬格蘭攝影通訊社 (Magnum Photos) 創辦人之一,其他創辦人有亨利‧卡蒂爾‧布雷松 (Henri Cartier-Bresson),羅伯特‧卡帕 (Robert Capa),大衛‧西蒙 (David “Chim” Seymour) 與威廉‧範迪沃特 (William Vandivert)。

 

第一張照片裏是美籍志願大隊飛行員馬修‧沃倫‧凱肯德爾 (Matthew Warren Kuykendall),他空戰負傷降落後留影。

第二張照片裏是四位美籍志願大隊飛行員,出擊返回後留影。前排飛行員湯姆‧柯爾 (Tom Cole) 拍攝照片第二天便殉職。

五、 蔣委員長夫人宋美齡女士與陳納德 (Claire Chennault) 邀請參加七月四日美國國慶派對的邀請卡。

這張邀請卡是給約翰‧奧弗利 (John Overley),美籍志願大隊的一位組長。派對在國民政府主席林森重慶府邸舉行。慶祝可能略為黯淡,因為一九四二年七月四日當天,美籍志願大隊正式解散,吸收入美國陸軍。

問候,

戴銳」

附加資訊

  • 標籤日期: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中旬布出